<div style='font-size: 22px!important;line-height: 34px!important;text-align: justify!important;color: #000!important'>“不归法院管,我该咋维权”</div><div style='font-size: 14px!important;line-height: 22px!important;text-align: left!important;color: #777!important;margin-top: 20px;'>京九晚报云阅读  记者 王冰 梁晓晨 通讯员 李方弟  2026-01-05</div><div><img id='paperImg' style='max-width: 100%;height: auto' src='//img.founderfx.cn/epaper/202601/05/d7254f2ee0b24b72927640d494feb63e/6.jpg' alt='' class='page-img'/></div><p> 1月4日,记者从睢县人民法院尚屯法庭了解到,该法庭与尚屯镇政府、司法所等联动调解,成功化解一起长达4年的宅基地纠纷,当事人双方都表示很满意。</p><p> 原告方某和被告梁某系前后院邻居。2021年,方某要翻建房屋,两家因为相邻宅基地发生纠纷,梁某多次阻挠方某建房。在尚屯镇司法所调解下,两家达成和解协议,划分了界线,并约定梁某不能阻挠方某建房。但梁某还是隔三差五阻挠方某建房。</p><p> 面对梁某的无理取闹,2024年,方某将梁某诉至睢县人民法院。法院经审查认为,对于争议的宅基地,两家均无宅基证,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“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政府处理”,遂驳回方某起诉。法官向方某解释:“你和梁某的纠纷,是镇政府的职权范围,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。只能由镇政府解决。”方某无法理解,于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,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裁定睢县人民法院一审正确,驳回方某上诉,维持原裁定。方某一筹莫展:“这纠纷不归法院管,我该咋维权啊?”</p><p> 转眼到了2025年,梁某还是时不时地找方某的麻烦。尚屯镇政府在进一步调解中,深感此案的复杂,在和尚屯法庭法官交流“枫桥经验”时谈到此案。虽然案件已超出法院审理范畴,但“抓前端、治未病”的司法理念让尚屯法庭没有选择袖手旁观。尚屯法庭庭长刘国际安排法官助理姚鹏主动介入,配合镇政府化解这起积怨4年的纠纷。</p><p> 姚鹏第一步便开启了“联动协调”模式,迅速与县人大包村负责人、尚屯镇政府、镇司法所、村干部取得联系,研讨调解方案。原来,方某和梁某不仅有宅基纠纷,还有生活上的小矛盾。姚鹏认为,只有和两家的生活矛盾、宅基纠纷一并解决,才算彻底解决纠纷。从2025年10月到12月,姚鹏多次配合镇政府等工作人员,前往现场调解。</p><p> 姚鹏和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做工作说:“你们两家争议的土地,都没有宅基证,根据法律规定,应该由镇政府管理,这次为了彻底解决你们的纠纷,县法院和各部门一起过来,重新确权,保证你们双方的利益。你们同意不同意?”双方表示同意。于是,尚屯法庭干警和镇政府工作人员拿着卷尺、图纸,现场丈量土地,对照村里的老宅基地台账,逐一核实界线标记,最终确立了两家边界。梁某对确权结果无话可说,姚鹏知道到这一步还没有解决两家的生活矛盾,便进一步劝说梁某:“俗话说,远亲不如近邻,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,平时还是互相帮助得多,非要斗气,既伤感情,也伤身体。”</p><p> 经过尚屯法庭和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,梁某终于表示不再找方某麻烦,双方签订和解协议:梁某不再阻挠方某建房、粉刷;按照确定的宅基边界,双方不越界打扰对方生产生活。至此,两家长达4年的纠纷圆满化解。</p>